信託考古題總整理
引言
信託作為一種重要的財產管理工具,是法律專業人員必備的知識。本文精選歷年的考古題,並深入解析其題型、重點及考試趨勢,協助考生掌握信託的核心概念和答題技巧。
目錄
- 信託的定義與類型
- 信託的成立要件
- 信託義務
- 信託受益人與受託人
- 信託的終止與解除
- 最新考古題總覽
一、信託的定義與類型
定義:
- 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,由設立人將財產交付給受託人,由受託人依據設立人的指示,管理和運用該財產,並將收益或信託財產本身交付給受益人。
類型:
- 明示信託:設立人明確宣示將財產交付給他人為信託。
- 默示信託:法律推定在特定情況下成立的信託,例如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。
- 建構信託:法院根據衡平法原則而建立的信託,例如當一方因欺詐或違約而取得財產時。
二、信託的成立要件
- 設立人意願:設立人必須有明確的意圖將財產交付為信託。
- 標的財產:信託標的可以是任何有價值的財產,包括不動產、動產、權利或義務。
- 受託人:受託人是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人,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。
- 受益人:受益人是從信託中獲得利益的人。
三、信託義務
受託人對受益人負有以下義務:
- 忠實義務:受託人必須忠於設立人的指示,誠信管理信託財產。
- 勤勉義務:受託人必須善盡職責,以合理的方式管理信託財產。
- 注意義務:受託人必須妥善保管信託財產,並避免其受損。
- 報告和說明義務:受託人必須定期向受益人報告信託的運作狀況,並提供相關資料。
- 禁止利益衝突義務:受託人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謀取私利。
四、信託受益人與受託人
受益人:
- 享有從信託中獲得利益的權利。
- 可以對受託人提出請求,要求其履行信託義務。
- 信託終止後,有權取得信託財產。
受託人:
- 負有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義務。
- 必須遵守設立人的指示和信託義務。
- 信託終止後,無權取得信託財產。
五、信託的終止與解除
終止:
- 信託的目的已達成。
- 信託財產全部耗盡。
- 受益人全部拋棄信託權利。
- 法律或法院判決信託無效。
解除:
- 設立人和受益人同意解除信託。
- 信託的目的變更或無法達成。
- 信託財產遭到嚴重損失或不足以達成信託目的。
- 受託人或受益人違反信託義務,法院裁定解除信託。
六、最新考古題總覽
下表整理近五年的信託考古題:
年份 考試 題型 難度 重點
2024 司法官 簡答題 中等 信託的成立要件
2024 律師 論文題 困難 受託人的義務
2021 司法官 申論題 容易 信託的終止方式
2020 律師 簡答題 中等 信託受益人的權利
2019 司司法官 論文題 困難 建構信託的要件
外部推薦連結
- 信託法條文https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D0050082
常見問題文章
Q1:什麼是信託?
A1:信託是一種法律關係,由設立人將財產交付給受託人,由受託人依據設立人的指示,管理和運用該財產,並將收益或信託財產本身交付給受益人。
Q2:信託成立需要什麼要件?
A2:設立人意願、標的財產、受託人、受益人。
Q3:受託人負有哪些義務?
A3:忠實義務、勤勉義務、注意義務、報告和說明義務、禁止利益衝突義務。
Q4:信託可以如何終止或解除?
A4:信託終止:信託目的已達成、信託財產全部耗盡、受益人全部拋棄信託權利、法律或法院判決信託無效;信託解除:設立人和受益人同意解除信託、信託的目的變更或無法達成、信託財產遭到嚴重損失或不足以達成信託目的、受託人或受益人違反信託義務,法院裁定解除信託。
台灣用水知識大補帖:歷屆台水試題精選
excerpt:
AWSCloudPractitioner考古題:破解認證必勝法寶
如果你正在準備AWSCloudPractitioner認證考試,那麼你來對地方了!本文整理了豐富的考古題,幫助您掌握考試重點,輕鬆通過認證考試。
目錄
1.考情分析
目錄:
1.考古題總覽https//tailianda.tw/exam/archaeology.html
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考古題剖析
前言
107教甄考古題大解析:國文、英語、數學、社會、自然、藝術
準備好征服107教甄了嗎?在這篇全方位攻略中,我們將深入探討考古題,提供實用的解題技巧和豐富的練習題,助你輕鬆應考,一舉拿下教職!
110二技考題分析與攻略
引言
初階授信題庫:台灣用語指南
簡介
110大學入學術科考試:美術術科考試全攻略
110年大學入學術科考試即將到來,美術術科考試作為其中一項重要科目,受到許多考生與家長的關注。本文將從考試介紹、考試內容、考試技巧、備試建議等各方面,詳細剖析美術術科考試,協助考生做好充分準備,應考無虞。